各相关科研团队:
为确保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其创新效能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科〔2022〕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自评报告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
2024年1月1日之前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见附件1)。
二、报告内容
1.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包括机构整体效益、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科研团队需详细汇报机构在过去一年的组织架构优化、管理制度完善情况,以及人才引进、培养和团队建设的成果。
2.科研项目开展情况:重点考核承担的相关科研项目及到校经费情况。依托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参与建设的,需承担的科研项目每年到校经费累计是否不低于100万元;依托省级科研平台参与建设的,需承担的到校经费累计是否不低于 50万元。
3.产学研合作情况:评估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深度与广度,如合作项目数量、合作模式创新、合作成果等。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考核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出数量与质量,知识产权的申报以及成果转化的实际成效,如转化项目数量、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5.其他重大事项:如涉及学校权益的重大决策、重要合作协议签署等,需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的情况。
三、报告等级标准
1.优秀:在上述考核内容的各方面均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对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具体指标为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远超规定标准,产学研合作成果丰硕,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等。
2.良好: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基本达到学校设定的目标和要求,在部分方面有一定创新和成效。例如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达到规定标准,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工作稳步推进。
3.合格:能够完成主要任务,在建设运行、科研项目等方面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需进一步改进提升。如科研项目到校经费勉强达标,部分工作进展较慢。
4.不合格:未能完成关键任务,在多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科研经费到账任务,或在体制机制、成果转化等方面长期无明显进展,对学校和地方发展贡献甚微。
四、审核流程
1.科研团队自评:各科研团队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202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2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机构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取得的成绩,同时如实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材料提交:请各科研团队于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依托平台(校内平台)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技术转移中心(泉山校区16#1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1537244@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部门审核:技术转移中心会同科研院、法律事务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各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将重点关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4.学校审定:技术转移中心根据部门审核意见,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提交学校审定。学校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各新型研发机构的等次。
五、结果运用
1.表彰与奖励:对于结果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学校将予以表彰,并在科研项目立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
2.整改与督促:结果为“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根据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学校将组织复查。若复查仍不合格,学校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终止与该机构的合作关系,或要求科研团队退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等。
3.持续改进:通过考核,旨在促进各新型研发机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学校鼓励各机构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共同推动学校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请各相关科研团队高度重视此次自评报告提交工作,认真准备自评报告材料,确保顺利进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技术转移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83656907、短号65406。
2.江苏师范大学202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自评报告.docx
3.《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国科园管委会(技术转移中心)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