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3-25浏览次数:681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徐州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保障学校、学院(研究所等,以下并称“院所”)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全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 科技处为学校各院所的横向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开发服务和协调服务。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相关事宜,按《徐州师范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徐师大科〔2011〕3号)执行。
  第六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将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内容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基层单位和科技处汇报。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学校将责令其整改并暂时冻结其剩余经费,整改通过后,剩余经费继续使用。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技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计财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科技处协助计财处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同时接受学校审计处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条 科技处对到账的横向项目予以编号,并通知计财处拨款;计财处依据横向项目编号建立对应财务账号。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原始单据完备。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校内教职工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年修订)》(徐师大科〔2011〕1号)第五条中涉及的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办法调整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主持人(课题组)可从到账经费中提取30%用于科研奖励等,相关税收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徐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徐师大科〔2008〕4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横向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