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15浏览次数:63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徐州市《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徐安监〔2011〕51号)精神,现组织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先进适用原则。以“十一五”科技成果为基础,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突出技术、工艺、装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重视其适用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开遴选的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产业化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和现实安全保障能力转化,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二、遴选范围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突出灾害监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体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管理软件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需的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防范和遏制生产事故有一定效果的先进适用技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科研成果。
  (二)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先进适用技术。
  (三)列入国家、省部级技术推广目录的先进适用技术。
  (四)通过国家、省部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验收、鉴定、评价或取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先进适用技术。
  四、遴选标准
  以技术成果的先进性、适用性作为遴选标准的主要指标,从创新性、成熟性、产业化、技术标准、事故防范与应急救援作用、获奖与知识产权等方面,对申报的技术成果进行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对各项技术成果进行打分,按照分值择优遴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填《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5月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静远楼1803),科技处将汇总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徐州市安监局信息法规处。
  联系人:乔亏;电话:83536266;电子信箱:kjc@xznu.edu.cn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