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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知发〔2017〕46号),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6 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专利择优资助。
1.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6万元。
(1)在外国国家(地区)公布的专利申请,国家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资金。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时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资金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我省国(境)外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资助从获得专利申请权至授权阶段在国外(地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包含转让费。
2. 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3. 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二、资助流程和材料
单位(个人)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附件4)、《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
(2)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个人手书签名。多个申请(权利)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需共同商定一个符合申请资助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其他共同申请(权利)人须出具签章(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供共同申请(权利)人的江苏省常住证明(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3)国际阶段需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外国国家阶段需提交国外代理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的对账单(对账单中需列出官费明细、国外事务所的代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项目),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内代理费票据复印件、向国外汇款的银行回执单据复印件,并标明汇率、专利号或发明名称等信息。上述两个阶段均需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法律状态检索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费用票据复印件需由申请资助人本人手书签名。
(4)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单位、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及相关技术支撑材料。
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检索日期须在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内。
授权前景检索报告: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处于外国国家公开阶段的,需提交国际检索单位中文(或英文)书面意见(PCT/ISA/237表)或有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报告。
其他技术支撑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申请资助人手书签名。
(5)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存在转让、更名等情况的,需提交转让合同或协议、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申请资助人手书签名)。申请奖励的授权专利,需提交此项专利海外产业化或利用该专利进行商业活动的相关证明。
申报资助的材料按照上述排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2.申请资助的材料按照上述排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纸质材料报送至静远楼1814,电子版发送至jszyzx@jsn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光珍;联系电话:83403606
附件1: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3: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docx
附件5: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x
科技与产业部技术转移中心
2017年3月22日